(1)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
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,也就是说怕麻烦,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,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。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,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,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。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,最好不要私了,更不能忍气吞声。
(2)小损失理赔不值得
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。这样做既浪费时间,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,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。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,太平洋公司规定: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,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,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,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%免赔率,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%。由此看来,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。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。
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一份所谓的“红黑榜单”。“红名单”上的车型,在买保险时能够取得对比低的折扣;可一旦车型上了“黑名单”,为它们买保险就要加价,甚至被拒保。例如马自达6,在某些保险公司的费率系数能够是1.1,而帕萨特的费率系数则能够低至0。95。这也意味着,哪怕雷同的车价,同样的出险记载,假如买商业险,马自达6的价钱会比帕萨特高25%。此外,关于一些超奢华车来说,它们的系数能够会到达1.2甚至1.3,甚至被拒保。有一家公司甚至把保时捷、法拉利、宾利等一溜豪车整个列入拒保名单。
(3)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
遵照现行的车险相干规则,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,无论事变义务如何认定,只有关涉到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,保险公司一律不予赔付。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变单方义务比例来盘算。遵照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界定,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算作“第三者”,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抵偿。碰到相似状况,投保人应先报案,经有关部门认定事变义务后凭保险凭据能够请求车损险的抵偿。依据实践状况,发作事变的两辆车中,通常其中一辆汽车能够取得保险公司抵偿。
事实上,“全险”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,它只是人们的艰深用语。不少人习性性把包含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、不计免赔险、车损险、盗抢险、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重要险种笼统地称为“全险”。但事实上,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,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“全赔”。在签署车险合同前,首先要搞清晰每个险种项下的义务条款和理赔前提。即便购置了所谓“全险”,也不肯定会获取全额抵偿。投保人抉择车辆保险的险种时,应理解本身的危险,依据实际状况抉择所需要的危险保证。
(5)新车价投保 旧车价理赔
车损险保额多少,其实保险公司并不会强迫。然而假如不按新车价钱投保的话,理赔时是有差价的。像刘先生这样的状况,他能够抉择保15万元,也能够抉择保10万元,甚至能够抉择保5万元。然而,理赔时抵偿金额是与保额间接挂钩的。比方发作一起事变后,估损是1万元,假如投保15万元的话,刘先生就能够足额取得1万元的抵偿。但假如只保了10万元,同样发作这一起事变,就只能取得2/3的抵偿。